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鄂發〔2021〕26號)及《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荊發〔2023〕6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市生育政策內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積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政策內二孩及以上家庭認定標準 一是符合《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其中含有未成年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納入現家庭子女數合并計算。 二是夫妻雙方為荊州市戶籍居民或者取得居住證的在荊務工經商的非荊州市戶籍人員。 二、提取使用政策 對生育政策內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購買荊州市域內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直系親屬(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 三、購房貸款政策 對生育政策內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且符合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貸款額度最高可達到我市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1.5倍; 對生育政策內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僅申請過一次公積金貸款的,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來源:荊州公積金 |